1.當年新承擔國家重點重大項目和新科研經費1萬元以上,分配2個招生名額。
2.當年每新增654.38+0萬實質性研究經費,分配654.38+0個招生名額。
3、國家重要人才計劃中實際工作的教授,分配壹個招聘名額。
4.最後壹年有招生名額和生源,主動放棄招生。名額被我們學院其他導師用了,分配了壹個招生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