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自首次享受補貼當月起,可享受最長36個月的住房補貼。
法律依據:《關於落實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補貼標準和期限;
(1)補貼標準。本科生500元,碩士生800元,博士生每月1200元。
(二)補貼期限。申請人自首次享受補貼當月起,可享受最長36個月的住房補貼。對已領取補貼但補貼期限未滿並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人員,在提高學歷水平、取得新的學歷後,可按現行政策申請剩余月份的住房補貼。提高學歷者須先通過青島人才網“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請”模塊提交暫停發放住房補貼申請,並記錄已申請補貼的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