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的目的是保障勞動者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時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同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社會保障協會將逐步提高公眾的福利水平,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
壹般來說,學生只能在學習期間參加醫療保險,以保證學生在校期間能夠部分減輕醫療費用負擔。
具體手續由學校的專門機構辦理。
學生離校後,該保險功能將自動失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