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遷入戶口,請按以下規定和要求持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
(壹)使用公安部統壹印制的帶有防偽標誌的戶口遷移證。
(2)戶口遷移證各項填寫要求完整、清晰,不得有遺漏和塗改;塗改後蓋章也無效。
(3)戶口遷移證明中身份證代碼壹欄,由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填寫完整的身份證代碼(按18位數字);戶口遷移證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必須與本人身份證和高考檔案壹致。
(四)戶籍證明有效期壹欄應加蓋當地公安機關專用章和戶口登記機關印章,其他印章無效。
(五)戶籍證明持有人姓名必須與錄取通知書上的姓名壹致。
學生遷入戶口須提交以下材料:
(壹)戶口遷移證明;
(二)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A4紙);(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4)壹寸彩色照片兩張。
不同學校的要求可能不完全壹樣,請按要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