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18周歲35周歲以下,研究生、博士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基層和生產壹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壹線工作經歷是指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基地(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實習或參加企事業單位項目研究,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及團以下相當單位的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直屬機關的人的經歷也可以算是基層工作經歷。
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招聘崗位,是指“選調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三支壹扶”或“大學生西部誌願服務”等四類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