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由國家民政部門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轉業。士官是國有、集體企業或事業單位的職工。士官分配到國企、企業當工人,也是強制性的,屬於編制,但這個編制並沒有機關事業單位強調的那麽突出,只有國家退役士兵享受政府安置的待遇。
如果士官轉為事業單位工人,這也是必須的。轉業到事業單位的士官,享受同職級職工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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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52開始,中國人民解放軍大批官兵奉命轉入各級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參加工作或生產。
軍隊根據實際需要和可能確定轉業人員,並對他們進行思想教育和培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熱情歡迎、妥善安置、耐心培養、合理使用”的原則,安排好退役士兵的工作、訓練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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