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滿分為100,按照專業知識60%、綜合知識40%的比例折算。博士崗位只考專業知識,筆試成績由考生專業知識成績直接決定。
2.面試:
面試成績100。實際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不低於2:1。不足2:1的,按參加筆試人數核減招聘計劃。仍達不到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招聘。報考這些崗位時,博士畢業生最低資格分數線為60分,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資格考試:
1.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和崗位要求,對考生的報考信息進行資格審查,確認考生是否具備報考資格,然後按照擇優錄取的方式確定參加筆試的人員。各招聘崗位進入筆試的人數與招聘計劃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1,不高於20:1。
2.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招聘過程中,下列人員將被取消聘用資格,之前已被聘用的,解除勞動合同;如有犯罪,直接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由此產生的個人損失由考生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