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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是什麽學位?

法學博士(Jd degree)是法學博士,壹般指所有美國和加拿大法學院或部分澳大利亞和香港法學院提供的第壹個法學專業學位。是法學教育的學位,也翻譯成法學專業的博士或者法學博士。

JD被稱為LL。B世紀60年代以前,其拉丁語原義為Legum Baccalaureus,意為法學學士。任何人在學習之前都必須獲得四年制學士學位。後來因為美國法律職業的日益專業化和精細化,對律師執業的要求變得異常苛刻,甚至堪比醫生執業。JD(Juris Doctor)這個名字的最終產生,是為了顯示法學教育的嚴酷和嚴格。

拿到JD學位的美國人可以在美國大學教書(幾乎所有美國法學院教授都有JD學位),而只拿到JSD的中國人在美國大部分州都不允許參加司法考試,所以在美國大學教書很難,但是回國教書很受歡迎。但是如果留學生在美國直接讀完LLM拿到JSD學位,仍然不能參加美國大部分州的律師考試,因為美國律師協會(ABA)只承認JD這壹個學位,其他任何學位都是法學院自己設置的,沒有ABA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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