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中,培訓方式填寫為“統招統分”。這是指通過參加全國高考(即高考)選拔錄取應屆畢業生,按照相應的教育計劃和課程體系接受學校的培養。這種方式要求畢業生按照學校制定的規定完成各項課程並達到相應的成績要求,由學校負責頒發畢業證書。對於用人單位來說,選擇“統招統分”的培養模式,就意味著會聘用經過全國範圍內公平競爭選拔出來的、具有良好職業素質和能力水平的高校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