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攜帶計算器的考生,考研時不得將計算器帶入準考證。
2.根據要求,只允許參加農科高考化學科目考試的考生使用不帶字典存儲和編程功能的科學計算器,其他統考、聯考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3.招生單位能否對自命題科目使用計算器,以準考證上的註明為準。
考研可攜帶物品:準考證、二代身份證、黑色鋼筆、2B鉛筆、小刀、膠水、橡皮、直尺、三角板、量角器、水杯、透明袋。
擴展數據:
考研註意事項
1,遲到考生在考試開始15分鐘後不得進入考場,出場時間不準在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勤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規定。考生交卷後不得進入考場繼續考試。不得在考試機構指定的區域內逗留或與考生交談。
2.考生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按照監考人員身份驗證、安全檢查、個人物品檢查等規定,積極配合監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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