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堅持扶貧開發與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銜接,按照以縣為單位、規模控制、分級負責、精準識別、動態管理的原則,為每壹個貧困戶建設全國扶貧信息網絡系統。
比例:
原則上是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3年末全國農村貧困人口8249萬人為基數(2013年各省貧困人數和發生率見附件1)。省級統計大於國家公布的,可以在國家公布統計的基礎上增加10%左右。
個別省級統計數據與國家公布的數字差距較大的,可適當提高浮動比例;具體認定尺度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確定,由省扶貧辦報國務院扶貧辦審批。
百度百科-建檔立卡的貧困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