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後,根據定向協議,“必須回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州就業。”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只提供就業指導。如有違約,適用定向協議的相關規定。
數據擴展:
從2006年起,計劃用5年時間為西部地區培養壹批高學歷的少數民族人才。培訓學校為重點大學,有兩名以上來自西部省市的壹流學生。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要求,采取“統壹考試、適當降級”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
畢業生按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到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碩士服務期5年,博士服務期8年。經費享受中央高校研究生資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