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
1.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標準》中的二級以上。
2、各級各類學校的非師範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時,應按省教育廳部署補考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並由省教育廳統壹組織考試。
3、各級各類學校的非師範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應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講座。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病和精神病史,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按照教師體檢標準和辦法進行體檢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