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五大新城和南北地區重點過渡地區用人單位工作的上海市“雙壹流”高校應屆畢業生,符合當年《非滬籍應屆高校畢業生來滬就業申請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的,可以落戶。
2.大學應屆博士畢業生均可直接落戶上海;上海各高校畢業生可直接落戶上海;清華、北大、復旦、交大、同濟、華師大的新生可以直接落戶上海。上海頂尖高校應屆畢業生繳納社保滿壹年即可落戶五個新城(松江、奉賢、嘉定、青浦、崇明)。
3.上海市居住證持有人申請本市常住戶口,即“戶口遷移”,戶口遷移的前提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