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攜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居住,填寫申請表,10-20個工作日之後,工作人員會在3個工作日內告知是否領取了搬遷許可證;
(4)憑許可證回原住地遷出;
(5)然後帶著遷出證明和戶口本回南京,按照開放四路選擇落戶,整個落戶流程就完成了。
在市大廳辦理的,只能在市服務中心集體戶落戶。符合人才落戶政策,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到相應的當地派出所辦理。如果他們想在單位集體戶落戶,也要去相應的派出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所在地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