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務員政審主要涉及政審對象主要家庭成員及社會關系的姓名、準確出生時間、工作單位或地址(村、社區、街道名稱)及政治面貌,主要包括父母、配偶、祖父母、兄弟姐妹、叔伯、姑姨、公婆(公婆)。
3.政審對象的父母、配偶、祖父母、兄弟姐妹、叔伯、姑姑、叔伯、公婆(姻親)還需出具現實表現證明材料和當地派出所政審材料(非警察只需開父母、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