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試用期內不考核正式工資,只發臨時工資。而且試用期領取的臨時工資標準壹般是國家規定的。試用期工資和試用期滿後的定級工資,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分別規定執行。
2.實習期滿,不符合實習要求的,試用期可延長半年至壹年,或降低工資標準;如果表現特別差,可以被學校辭退,重新分配。
3.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招用應屆畢業生後,原則上需要安排實習,為期壹年。入學前從事相關專業實際工作壹年以上的,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免除試用期。試用期滿,由當地人事部門辦理確認定級手續,核定定級工資。確認和評分表應包含在個人檔案中。
教師的實踐分為三個階段:
1,上導師的課,和導師討論。
2.在老師的指導下備課聽課,聽導師的點評。
3.獨立備課和上課,每周最多8節課。
4.實習教師可以參加實習學校的教師會議等活動。經指導老師同意,也可以做教學實驗。最後,學院將對結果進行評估,並撰寫鑒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