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第三輪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計劃的通知》第六條第壹款(壹)落實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定向考試(招聘)政策。各地要認真落實《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4-61號)和《關於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工作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42號),各級機關在招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時,對貧困家庭“三支壹扶”人員免收報名費和體檢費。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衛生計生委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相關規定的,由服務場所相應醫療機構出具見習考試合格證明,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幫助辦理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相關手續,確保其能夠順利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