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功能如下:
1.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全縣公務員的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考核、職務升降、獎懲、工資福利、退休和權力保障等工作。
2、代表縣政府進行壹定級別的公務員管理和任命;宏觀管理機構的行政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負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
3、研究制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家行政機關職能調整意見,承擔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4、負責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機構編制審核和人員編制調整。
5、負責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