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是本專利權利義務的最終主體。申請人可以用錢申請專利,支付年費,同時享受商業利益。申請人可以有很多人。第壹個申請人可以救妳。這種情況壹定是學校或者某個機構。最多是妳的老師...肯定不是其他個人的第壹申請人...妳不用去想它...還有第二個申請人等等。妳不應該爭取這個申請人。首先,妳不交錢(錢不是幾塊錢)其次,妳只是參與研究,與後續的權利義務無關。比如別人用了妳做的東西,申請人有權要求他支付或者賠償。妳會做這種事嗎?...學校不應該這麽隨便給妳這個權利...
發明者是R&D人員什麽的。想留名的話很容易~申請前告訴兄弟們也沒關系。
需要註意的是,申請人(不考慮第壹和第二)最終擁有專利證書。發明人沒有,但是專利證書上有發明人的名字。
妳的情況應該算是職務發明,上面有概念。是否屬於職務發明,主要看妳是否具備申請人的資格。我還說第壹個申請人不要想了,第二個申請人大概沒救了。
朝著發明者的方向努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