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科目
332《警察碩士專業基礎》包括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兩個科目,各75分。
438《警察碩士專業綜合》包括公安學基礎和公文寫作兩個科目,各75分。
警察碩士專業基礎和綜合都是各校制定,考試科目和大綱壹樣,大綱從2015開始就沒有更新過。
二、試題
刑法:名詞解釋、簡答、討論、案例分析
刑事訴訟法:名詞解釋、簡答與討論
公安學基礎:名詞解釋、簡答、討論或案例分析
公文寫作:
1.糾正錯誤的標題,即修改不規範的標題,使之符合法定公文的要求。
2.範例寫作,即常用法律文書的範例寫作。在常用的法律文書中選擇2 ~ 3個問題,如請示、答復、通知、報告、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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