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於鼓勵優秀博士畢業生來山西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符合條件的人員在引進待遇的基礎上,由省財政給予壹次性生活補助65438+萬元,科研經費不低於5萬元。
2.按太原市人才工作相關政策享受相應補貼和待遇。
3.學校為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提供周轉房。
4、學校根據引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的自身條件、編制、工作需要和配偶自身條件,積極解決高層次人才配偶的工作問題。
5.按照相關政策,學校將解決高層次人才子女就讀附屬中學、附屬小學、幼兒園的問題。
6、學校急需人才和特殊人才,根據其學術水平和個人情況,按照“壹人壹策”、“壹事壹議”的辦法引進。
7.學校對全日制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實行合同管理,在自願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協議,明確雙方的具體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