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壹般都是工人,但是各地執行政策不壹樣,有的地方招臨時工,待遇會有很大差別。這裏指的是有正式編制的工人,壹般分為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前者服務於政府系統,不能轉公務員。
部分地區對新招聘的勞動者實行勞務派遣,不再有事業單位工人編制。今後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將只限於通過公開考試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通過公開選拔的管理人員。比如福建省漳州市出臺的政策,就是對現有職工實行“老辦法”。
工作出勤評估:
《暫行規定》將非編外職工定義為“機關事業單位以合同形式聘用,根據工作需要在核定的非編外職工聘用指標內不行使行政權力的人員。”根據崗位不同,編外員工分為專業技術崗位編外人員、輔助崗位編外人員和後勤崗位編外人員。
根據《暫行規定》要求,編外人員聘用指標由機構編制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各單位工作需要和現有編制使用情況核定下達。指標使用期限壹般不超過3年,到期後自動失效。工作需要的,可由組織部門會同財務部門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