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學研究生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博士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其中國家助學金1萬元,學校助學金1萬元。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四條學校應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助學金標準。
第五條研究生助學金按月發放,每學年按10月發放。
第六條具有碩士、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在註冊為博士研究生前,按其碩士身份給予資助;註冊為博士研究生後,作為博士研究生給予助學金。
第七條每學年新生入學後的第三周,各院系向研究生院(系)提交符合助學金發放條件的研究生名單,研究生院(系)審核匯總後報財務部,由財務部負責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