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休學。
因病需要治療和休息的研究生,經我院或縣級以上指定醫院診斷同意,可申請休學。壹學期內因病請假或住院超過四周者,應休學。經醫生診斷為嚴重傳染病(如肝炎、肺結核等)的患者。)必須在治療期間和醫生建議的休息期間休學。
2.休學。
研究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在課程結束後休學壹段時間,但不符合休學條件的可以申請休學。在下列情況下,妳必須休學。
(1)壹學期累計事假超過四周。
(二)因特殊原因經學校批準的女研究生。
(3)經批準短期出國(境)者。
(四)被派遣出國三個月以上不攻讀學位者和因個人原因被批準短期出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