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人才公寓申請條件:
1.具有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城陽區、嶗山區、黃島區、高新區常住戶口,或在市區公安機關辦理居住登記。
2.在市區工作並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用工合同1年以上。
3、具有本市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4.本人家庭在市區無房或市區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
5.符合人才類別要求,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符合人才標準條件,市區無房或城鎮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的自由職業者。也可以通過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勞動保障中心出具失業證申請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