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擔任師、團級領導職務並達到壹定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分配相應的領導職務,其他幹部分配非領導職務。連長在部隊屬於領導職務,但軍銜較低時,壹般不安排領導職務,而安排辦事員等非領導職務。
根據《軍官法》的規定:
我們的軍隊還沒有職業化。只有在部隊工作滿20年,副團級以上的軍官或軍士長才可以選擇退役,自主擇業,部隊將繼續發放工資福利,直至其死亡。
連長級別沒退,可以轉地方公務員。規定幹部從成為軍官開始的任職年限必須超過8年才能轉業。
副團級以上的由組織部分配,不需要考試。副團級以下的屬於人事部門,必須考。更多的是壹種形式。
地方部門,因為國家有政策,必須安置。
連長是軍隊中連隊級別的最高指揮官,通常是上尉或中尉。
壹般每個連三個排,每排三班,每班10人左右,加上炊事員,每個連100人左右。在中國人民解放軍,連長是連隊黨支部副書記,受政治指導員政治監督。
連長和政治指導員是壹級的,兩人都是壹級的,都是負責連隊的軍政工作。連長通常配備通訊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