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的要求如下:
1,錄取進入國家本科招生計劃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科畢業生、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2.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精神,堅定的社會主義信念,強烈的社會責任感,遵紀守法,積極健康。
3.好好學習,努力學習,成績優異;學術研究興趣濃厚,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職業能力傾向強。
4.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考試作弊或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5.品行良好,無違法違紀受過處罰的記錄。
6.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培養潛力突出者,可由校本專業三名以上教授聯名推薦,經遴選學生領導小組嚴格審查後排除在綜合排名之外,但應公示學生和教授推薦信的相關說明材料。
7.在制定綜合評價體系時,可以適當考慮文藝、體育、社會工作專業特長等因素。但有這些特長的必須參加綜合排名,可以不單獨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