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征兵壹般分配在哪裏,要看具體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所有新兵入伍後的具體分配由國家統壹規定,全國征集服現役的人數、要求和時間由國務院、中央軍委命令規定。按照國防部委托的任務,各軍區負責本地區的兵役工作。省軍區(警備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和本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在上級軍事機關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辦理本地區的兵役工作。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完成兵役任務。兵役業務,在設有人民武裝部的單位,由人民武裝部辦理;沒有人民武裝部的單位,應當確定壹個部門辦理。
征兵工作條例
第四條全國每年征兵的數量、要求和時間,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征兵命令規定。
第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地區的征兵工作。
第六條國家根據動員需要,在全國有計劃地劃分技術兵征集區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軍隊單位要按照劃定的區域招收補充技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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