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8年4月29日,取得學籍(考試)或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此外,為推進法律職業者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嚴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2018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繼續允許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報名參考。新的變化是將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和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研究生的應屆畢業生納入本政策範圍,上述人員也可報名參加2018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詳見《關於完善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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