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大學開除,相當於高中三年的努力。如果妳的學籍被註銷,妳就不能以任何形式回到學校,也不能拿到畢業證。
2.開除學籍相當於強迫壹個學生退學,不承認這個學生在校的所有事項。
3.開除學籍是壹種處分,因為學生嚴重違反了學校的規章制度,學校以處分的形式主動取消其學籍。其特點是受處分的記錄要納入學籍檔案,這可能會影響到個人以後的壹生。
被學校開除:
1.開除學籍是對學生嚴重違反學校紀律的最嚴厲的處分;
2.學籍是指學生屬於某壹學校的合法身份或資格,登記學生姓名的戶口簿具體指作為某壹學校學生的資格;
3.開除學籍就是剝奪違紀學生在學校接受教育的權利;而且開除並不意味著妳的學籍被取消了,妳可以在另壹個學校繼續使用;
4.同時註明留校察看的,在試用期內沒有犯同等級別錯誤的,可以在期滿前取消處分。如果處罰只是開除,那就和開除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