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延期考試的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申請延期考試:
(1)因病、直系親屬死亡或其他意外事故需要請假者;
(2)課程考試時間沖突;?
(3)畢業年級學生參加考研或就業考試等活動,與課程考試時間沖突的,延期考試課程不超過三門。
3.學生可以選擇其中壹門課程參加考試,其他沖突的課程可以登錄教務系統自行提交延期考試申請,無需審批。學生因其他原因需到所在學院(系)填寫延期考試申請表,由學院(系)和教務處審批。
4.申請延期者必須在考試前辦理相關手續。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延期手續者,應在考試結束後3日內辦理延期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