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二、三區招生單位,畢業後在國務院公布的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就業的考生,或正在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臨床醫學考研要求:
1.教育學、歷史學、醫學、農學等學科的轉入和轉出(僅限參加統考或聯考的考生),在考試科目要求方面可適當放寬。
2、初試成績符合復試調劑基本分數線要求,但在原報考單位沒有復試資格的,可以申請調劑。復試的具體要求以初試後教育部發布的《關於錄取當年碩士研究生的通知》的規定為準。
3.在接收轉校生的過程中,研究招生辦主要負責接收考生的轉校申請並轉到相關學院,由相關學院進行考核並發出復試通知,合格考生由學院上報研究招生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