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的條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教育部頒布實施。
職稱考試
(壹)申請人必須是取得碩士學位的人員、應屆碩士畢業生(最遲須在入學前取得碩士學位)或取得學士學位6年以上並達到與碩士畢業生同等學術水平的人員。
(2)申請人應在教學、科研、專業技術等領域取得突出成績,在所申請學位的學科領域獨立發表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或專著,其科研成果獲得國家級或省級以上獎勵。
(三)具備申請博士學位基本條件的同等學力人員,應當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期限內向學位授予單位提交下列材料:
1.碩士學位證書;
2.最終學歷證書;
3.準備申請博士學位的學位論文;
4.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出版的專著、科研成果獎的證明材料;
5.申請人所在單位向學位授予單位介紹申請人的簡歷、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成績、科研成果、專業能力、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外語水平(蓋章);
6.兩名具有同等專業技術職務的教授或專家的推薦信(蓋章),其中至少包括壹名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