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設置五個等級,從高級職稱到職級,依次為高級教師、高級教師、壹級教師、二級教師、三級教師,分別對應高級、副高級、中級、助理、職級職稱。
我國現行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以職務聘任制為主要內容,建立於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