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標準》中的二級以上。
2、各級各類學校的非師範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時,應按省教育廳部署補考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並由省教育廳統壹組織考試。(師範大學畢業的申請人,教育學、心理學免試。)
3.各級各類學校非師範專業畢業生在申請教師資格時,應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講座(講座分為面試和試講)。(報考師範教育的畢業生,如能提供三個月及以上的教學證明,可免於面試和聽課。)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病和精神病史,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按照教師體檢標準和辦法進行體檢合格。
5.學歷要求: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本科教師)或者學士(專科教師)以上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