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的通知》第二條。
在蘇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下列人員,可在人事檔案轉移後申請落戶:
(壹)具有碩士或碩士以上學位(含留學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壹級條件之壹的;
(2)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含留學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條件之壹的人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
上述人員符合本通知第壹條規定條件的,可按這些條件申請落戶。
文章
具有大專學歷或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三級,年齡不超過35周歲,在蘇有穩定就業,在申報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含補繳)6個月以上的人員,可在人事檔案轉移後申請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