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政策:
(1)所有免除學費的學生應符合所在大學的資格,並獲得免除學費學生的名額;
(2)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學生報考其他研究生招生單位;
(3)高校必須留出壹定比例的招生計劃招收統考考生;
(4)直接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必須從取得學術生資格並獲得所在高校招生名額的優秀本科畢業生中選拔;
(五)推薦單位和接收單位均應在本單位網站開設專欄,向社會公布免試人數和免試辦法,並按要求統壹公示擬推薦名單、擬接收名單等免試工作重要事項。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不得修改公示內容。如有變更,應對變更部分進行說明,並將變更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6)免試名額不再區分學歷學位和專業學位;
(7)不再區分內保和外保;
(8)不再設置留存限額;在推薦階段,招生單位不得與考生簽訂錄取協議;
(9)所有免試學生通過“免試服務系統”申請註冊,確保免試學生自主申請註冊;
(10)考生可在“免試服務系統”規定的時間內自主報考多個招生單位和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