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論文開題報告完成並通過審批,壹般不允許改題目。如果失敗,可以修改。但是如果碩士論文不及格,就不能分題目重寫,壹般只能按照原題目重寫。只有在研究課題最近被證明沒有意義的情況下,才能在被重復等特殊情況下改變研究課題。
碩士學位論文開題後改題目的規定:
1.學位論文開題後,如因研究工作或其他原因無法開展原課題研究,經導師和培養單位(導師組)同意,可重新選題,新課題須重新開題答辯,通過後報研究生辦備案。
2.已通過中期評估的論文不得更改。
3.學位論文的實際進度與開題是否壹致,應作為學位論文中期評估的重要內容。
4.論文研究階段是從開題到論文答辯。學位論文研究階段不低於1年,學位論文低於1年的,研究生辦將強制交付上海市研究生學位論文進行雙盲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