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會議的決議在以後得到很好的貫徹和執行,並作為以後檢查執行情況的依據,或者為了方便傳達會議精神,需要對會議的具體內容進行記錄。這些記錄下來的材料叫做“會議紀要”。記錄要真實準確,符合初衷。
會議記錄包括兩部分:
會議的組織:
(1)會議名稱
(2)會議的時間和地點。
(3)出席人數。如果數量較少,可以逐個指定名稱。
(4)參加會議的人數,也可以寫姓名或只寫參加會議的人員範圍。
(5)缺席人數也可逐壹寫下,註明缺席原因。
(6)主持人。
(7)記錄儀。
(2)會議內容是會議紀要的主要部分。有兩種錄制方法:
(1)匯總記錄。只要記住報道了什麽,討論了什麽,會議通過了什麽決議就行了。
(2)詳細記錄。記下每個人的發言。
會議結束,記錄完畢,在新的壹行寫上“解散”二字。
最後應由主席或主持人、記錄人簽字。
為了提高記錄速度,可以適當使用壹些大家熟悉的縮寫、代號、符號,然後在會議間歇或會後加上全名或原名。如果有必要,可以學習速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