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碩士專業相關的SCI、EI期刊上有1篇以上學術論文由第壹作者或導師第壹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發表或錄用(以錄用通知書和繳費證明為準)。
2、以第壹作者或導師第壹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發表或錄用(以錄用通知書和繳費證明為準)碩士專業相關領域SCI、EI檢索國際會議論文2篇以上。
3.碩士研究生以第壹發明人或導師、研究生第二發明人授權或申請1項國家發明專利(附專利證書或受理通知書)。
4.研究生在學術論文和科研成果上取得重大突破,或對學院的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做出突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