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國家在享受普通義務兵待遇的基礎上,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大學生給予壹次性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錄取資格,退役後自願復學或錄取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和學費減免標準,每名本科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每名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法律依據:《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暫行辦法》第五條國家對每名高校畢業生每學年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補償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
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者在校期間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高於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數額進行補償或者賠償。
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在校學習期間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不足6000元的,按照學費與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孰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代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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