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引進是指符合條件的優秀教育人才。經用人單位介紹後,要辦理錄用、調動、招聘等手續,且要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五年以上。適用於高層次教育人才、名師、優秀高校畢業生、優秀高技能人才等四類教育人才。非全日制引進,是指在不違反有關文件政策的情況下,由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授課、頂崗就業等形式引進,在用人單位現場授課時間每學期不少於60學時。適合高層次教育人才、名師、優秀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