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壹)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完成壹年試用期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具有高等院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滿二年;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取得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滿五年。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於03月14日頒布實施。根據這壹規定,“學歷審查”的內容是: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法醫學、護理學、醫學技術學、藥學、中醫學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申請醫師資格的學術依據。
如果是研究生,就不能考。必須是專業的,可以考專業醫師資格證。
要麽轉專業,要麽先讀專科護士,再讀本科護士。從事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