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南京市人才落戶實施辦法(暫行)》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戶口遷入南京市區:
(1)45周歲以下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本科學歷的畢業生(含留學回國人員和非全日制同等學歷研究生);
(二)為本市城鎮職工繳納社會保險且連續繳費6個月以上的40周歲以下畢業生;
(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四)具有三項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