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博士學位的基本條件
(2)博士學位申請者必須通過學校規定的學位課程考試,考試合格,並已完成博士論文,取得壹定的科研成果,方可參加論文答辯。
(3)科研成果:
1,理工類、醫學類(臨床醫學除外)須有至少壹篇第壹作者在“三檢索”(SCI、EI、ISTP)來源期刊發表的學術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