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考試程序
考試錄用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評(人民警察崗位)、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審批、錄用等步驟進行。,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壹組織,相關工作由市、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招錄機關組織實施。
二、申請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18周歲35周歲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間出生),新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82年2月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備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