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國外獲得碩士以上學位;出國前已取得博士學位,出國博士後研究。
2.留學壹年以上。(365天後,以護照出入境記錄為準。目前的政策是留學期間去其他國家旅遊的時間不扣除;以學習結束後下次回國護照上的入境時間為準。)
3.45周歲(含)以下。
4.出國前已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如果出國期間壹直在社保,是不能落戶的。)
5.回國後兩年內通過北京的用人單位提交申請材料。
6.回國後與在京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系,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