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長沙市行政區域內年齡在35周歲(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遷入市區。
第三條高校畢業生擬將戶口遷入我市市區的,憑高校畢業證、戶口遷移證或戶口簿內頁、申請表到長沙市政務中心(長沙市人才服務窗口)或屬地派出所,材料齊全當場辦理手續。
擴展數據:
根據定居地址的不同情況,移民還應分別提交以下材料:
(壹)落戶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自有房屋所有權的相關證明文件;
(二)定居在親友戶口所在地的,提交親友戶口簿;
(三)在租賃房屋落戶的,提交戶籍所在地同意的房屋租賃合同;
(四)落戶在單位集體戶的,提交單位出具的就業證明;
(五)落戶長沙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或市、區、縣(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提交本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