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單位應成立招生工作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研究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並對復試結果負責。組長由單位主要領導擔任,組員由單位負責人、學科負責人、學生工作負責人、單位紀委委員組成。負責制定考生復試的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和錄取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選派責任心強、公道正派、教學經驗豐富、學術和外語水平較高的人員成立若幹復試小組,每個小組壹般不少於5人。復試期間,復試小組成員必須獨立評分,各二級招生單位要做好書面記錄,全程錄音。